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
  • 发布时间:2025-04-14

(一)、什么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指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推行以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逐步替代按项目付费,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一种改革措施。

(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参保人员有什么影响?

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均不会发生变化,对参保人员的就医流程及报销政策没有影响。

(三)、我市支付方式改革有何亮点?  

     我市自2019年实行按病组(DRG)付费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理念,坚持“尊重临床、服务临床、保障临床”的改革原则,打造了DRG付费改革“安阳模式”。一是基础病组,同城同价。在市区内设置117个DRG基础病组,级别为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等级,实行同城同病同价。二是普通病组,同级同价。从三甲医院到乡镇卫生院设置六个付费等级,等级系数实行动态调整,年终清算时可以根据医疗机构CMI变化情况提高或降低医疗机构的等级系数。三是重点学科,提高权重。全市儿科、心血管外科相关病组权重提高10%,医疗机构省级重点学科相关病组权重提高10%。四是高值耗材,分离单算。将晶体、心脏支架、心脏瓣膜、除颤器、人工大关节、起搏器从DRG中分离,单独测算每一种高值耗材权重,按照使用数量计算付费标准,高值耗材集采后,按照集采当年结余医保资金的50%对医疗机构进行返还支付,次年起(医疗服务价格未调整的)返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五是特需服务,除外支付。尊重患者意愿,支持部分参保群众自愿选择的高端医疗需求,选取特需病房、PET-CT等特需服务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在DRG付费时除外支付。六是建立单个病例“结余共享、超支分担”和“存量固定,增量浮动”机制。在DRG年度清算时通过上述机制对医疗机构予以激励约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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