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备案类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急诊抢救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备案材料: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人员按照异地长期居住类型分别提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长期居住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若因特殊原因,上述材料备案时无法及时提供的,可提供《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人员按临时外出就医类型分别提供: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见附件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诊医院录入急诊信息后视同已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填写个人承诺书。
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
(三)备案渠道
线上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河南医保小程序和微信公众号“安阳医保”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省内异地就医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和微信公众号“安阳医保”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线下备案:市直职工到安阳市市民之家二楼东厅或安阳市医保医保中心;县区参保人员到各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在微信公众号“安阳医保”联系方式中经办地址与联系电话)
(四)备案期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以证明材料办理备案的,可随时申请变更;以个人承诺形式办理备案、且备案时间少于6个月的,变更备案信息需提供备案类型所需证明材料,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可延长至 12-24 个月。
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五)异地就医报销
类别 | 医院 范围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
起付线 | 在职人员 | 退休人员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 200 | 90% | 93% |
一级医院 | 500 | 86% | 89% | |
二级医院 | 500 | 84% | 87% | |
三级医院 | 900 | 82% | 85%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回安阳就医 |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 200 | 80% | 83% |
县级一级、二级医院 | 400 | 76% | 79%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回安阳就医 | 一级医院 | 500 | 76% | 79% |
二级医院 | 500 | 74% | 77% | |
三级医院 | 900 | 72% | 75% |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参照相应级别医院 | 1500 | 急诊、转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非急诊、转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 | |
备注: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为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照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往院报销比例降低10%。